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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对环保督察执法“一刀切”行为零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1-16 17:09  浏览:
  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和“三个没有变”,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一视同仁,对大中小企业平等对待。以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和规范生态环境督察执法工作为抓手,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执法规范性公平性,为中小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就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有关情况,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同志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目前,生态环境部在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方面总体布局是什么?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2018年9月,我部召开生态环境全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视频会议,对全国生态环境系统“放管服”工作做出统一安排,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先后印发《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指导性文件,联合全国工商联印发《关于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意见》,围绕加大“放”的力度、优化“管”的方式,提升“服”的实效,精准“治”的举措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在“放”方面,完善市场准入机制、精简规范许可审批事项、深化环评审批改革。具体措施有,进一步梳理生态环境领域市场准入清单,清单之外不得另设门槛和隐性限制,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进一步减少行政申请材料。推进道路运输车辆年审、年检和机动车排放检验“三检合一”等。
 
  在“管”方面,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出台关于全面实施环保信用评价的指导意见。同时将在2020年年底前,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在“服”方面,增强企业绿色发展能力。具体措施有,在全部行政审批事项“一网通办”基础上,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同时,积极推动落实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第三方治理企业所得税、污水垃圾与污泥处理及再生水产品增值税返还等优惠政策。
 
  在“治”方面,稳妥推进民生领域环境监管,分类实施“散乱污”企业整治,精准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统筹规范生态环境督察执法。
 
  问:近年来,生态环境部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取得成效如何?
 
  答:近年来,我部通过深化环评领域“放管服”改革,提升服务企业能力,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取得成效显著。
 
  一是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取消多项行政审批事项。通过修订《环境影响评价法》,取消了行业主管部门预审、试生产审批、竣工环保验收许可和环评机构资质许可等4项行政许可,建设项目环评领域仅保留了1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行政审批。尤其是取消环评机构资质许可后,配套出台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等规范环评文件编制监督管理的文件,建设单位既可以委托技术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如果自身具备相应技术能力也可以自行编制。既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通过更加充分的市场竞争提升环评服务水平和服务意识,也有利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推进实体经济发展。
 
  二是简化中小企业环评手续,对环境影响很小的建设项目环评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2017年,我部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施备案制改革,改革后无需审批,仅需依法在网上备案系统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进行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制改革惠及大量环境影响很小的中小企业,实现了让信息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路,企业10分钟即可完成备案手续。
 
  自2017年1月1日备案系统上线以来,截止目前,全国已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281万余个。仅2019年1月至11月,全国共备案登记表项目约104万,占全国履行环评手续建设项目的84.1%。其中,投资额在1000万及以下的中小微企业项目共93万余个,占备案总数的近90%。
 
  三是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简化环评类别。对于有一定环境影响的中小企业,环评根据环境影响大小实施分类管理。为进一步优化环评分类管理,我部于2015年、2017年、2018年三次修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累计降低128类建设项目类别,将部分行业建设项目类别由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降级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由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降级为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简化了房地产、交通运输业、城市基础设施、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卫生、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制造业等多个涉及中小企业的行业类别,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降低项目建设成本。
 
  四是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压缩环评审批时间。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提高环评审批办事窗口服务质量,推动网上“不见面”审批,简化申请材料,细化办事指南,为企业办理环评手续提供便捷服务。优化审批流程,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法定时间一半。
 
  下一步,我部将持续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进一步下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优化分类管理名录,精简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继续落实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完善网上备案系统,提高中小企业填报便利度。强化环评机构资质许可取消后的监督管理,净化和规范环评从业市场,提高服务企业能力。
 
  问:生态环境部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中出现的“一刀切”问题采取了哪些措施?下一步有什么打算?
 
  答:我部坚决反对、严格禁止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中对企业采取简单粗暴的处置措施,对既影响损害生态环境部门的形象和公信力,也损害合法合规企业的基本权益的“一刀切”行为零容忍。我部印发的《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严格禁止“一刀切”,保护合法合规企业权益,对于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不得采取集中停产整治措施。
 
  一是制定出台禁止“一刀切”的具体指导意见,明确具体要求。在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意见和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中,细化禁止“一刀切”的措施,提高可操作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环保“领跑者”企业和环境友好的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加大扶持力度,引导规范发展,保障正常生产。
 
  二是规范环境执法行为,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我部印发《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对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领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度”,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建立全国生态环境部门执法“双随机 一公开”监督制度,从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约束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三是加大对“一刀切”行为查处力度,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地方移交问责并曝光。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制定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在组织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执法等工作中,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做法。对采取集中停工、停业等“一刀切”方式应付督察的行为严肃查处,对确实属于“一刀切”问题的作为重要事项向地方转办。例如,对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区为应对监督检查导致部分非“散乱污”企业关停问题,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及部分街道“一刀切”导致部分街镇餐饮企业大面积停业,板材企业集中停产停业等问题进行了曝光和移交问责。
 
  四是统筹规范监督检查频次,做到对守法者无事不扰。我部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统筹规范监督检查频次,大幅减少督查检查考核数量,只保留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强化监督帮扶两项。出台实施《统筹规范强化监督实施方案(试行)》,整合安排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水源地保护、打击“洋垃圾”进口、“清废”行动等多项专项任务,对计划、任务、时间、地域、人员、方式进行全方位统筹,实现监督检查规模、人数以及地方配合工作量大幅减少。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坚决禁止生态环境督察执法“一刀切”,进一步提高执法规范性和公平性,坚持优化服务与严格监管并重,引导激励和约束惩戒并举,做好引导企业环境守法工作,为企业守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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